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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青年普法志愿服务队”二十二载普法历程回望
时间:2018-03-16 09:23:00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加入该组织,并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不断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力度,推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法学院“青年普法志愿服务队”自1996年组建以来,真正做到常态化服务,品牌化培育。服务队坚持在每年“315”走进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法律援助与咨询服务。先后与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洪大集团等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主动为它们排忧解难,义务为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等有关方面宣传普及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和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是一种传承

313日晚上,一场特殊的普法行前动员会在法体楼Q304会议室举行。法学院315普法分队新老志愿者汇聚一堂,总结回顾过去几年志愿服务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普法成效与不足,共商今年“315”义务普法安排。

 

动员会上,“与十年前的志愿者对话”这样一个特殊的环节设计引发了志愿者们的共鸣。三位新晋志愿者朗读了三封分别由2007年、2008年院“315”普法分队成员撰写的心得,让与会同学对“315的公信力何在”、“315维权维的是谁的权”、“315普法志愿者的责任”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层的思考。2016级古悦同学说道:2007级法学1班唐冬玲学姐的心得令我印象格外深刻。她提出“把消费者的维权希望只能寄托在‘315’这一天,因为也只有这一天,商家才似乎害怕和尊重消费者,这就不能不让人质问,这是‘315’节日的本来气氛吗?”的问题值得我们普法志愿者去思考。”

 

义务普法,贵在持之以恒。二十二年来,法学院青年普法志愿服务队不断发展壮大,固定成员从最初的个位数增长到近六十人,队员从仅覆盖本科生实现本硕博三层次全覆盖。服务队队员专业水平的提升使得志愿普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在社区、企业、学校举行宣讲和咨询活动近50场,派出40余支志愿者服务分队和6支博士咨询团,全院近千余名师生积极参与各类普法活动。志愿服务队活动也多次得到了凤凰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普法是一种创新。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互联网金融成为愈来愈多消费者的选择,普法工作也跟随时代的步伐真正进入“微时代”。

 

近年来,法学院青年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的普法工作也完成了从“纸张普法”到“指尖普法”的转变。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动化、个性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新载体、新平台让看似枯燥的法条随时随地浸润到百姓的生活中,“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分团委”微信公众号中特别开辟了“315普法”专栏,共推送法条解析、案例分析等三十五条,阅读量累计突破五万人次;众创众包模式的引入,吸引了更多学生加入到普法微电影、微视频、普法动漫、普法H5等网络普法作品创作队伍中来,共创作普法微电影十余部,网络点击量累积突破十万次。这一系列普法新招,提高了志愿者服务队的普法供给能力,改变了过去法律读物严肃枯燥的风格,也提升了法科学生把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进行深入融合的能力。

 

普法是一种协同

长期以来,法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采取“普法工作项目化,普法项目协作化”的运行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成效。志愿服务队将每次“315”普法工作分解为小项目,由导师带研究生,研究生协作本科生的模式进行明确分工,确定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层次、有抓手;项目间互相融入,共同谋划,成果共享,推动了各项普法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

 

2017年,在江西省法建办和普法办的指导下,法学院联合江西省主要高校法学院系发起建立了“江西省大学生普法联盟”,为全省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搭建了一个活动交流渠道和组织宣传合平台。通过普法联盟,各高校得以互通有无,博采众长,整合高校之间人力、物力和资源优势,变“独唱”为“合唱”,更加扎实的推进普法志愿服务朝着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在大学生中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并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帮助他们学用结合,更加坚定法治信念。

 

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二十二载志愿普法之路,法学院志愿服务队始终立足法学智库,着眼实践精神。将法治实践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为法治中国、法治江西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文/法学院 李临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