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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后招聘启事
时间:2020-01-03 08:40:21    来源:法学院分团委    编辑:    浏览次数:

​一、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江西省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学院拥有省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和省高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江西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拥有省唯一的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和法治江西智库,是江西唯一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单位和国家级法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单位。自1998年起先后获得经济法学、民商法、刑法学、诉讼法学等8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江西省最早取得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2003年),是江西省最早取得法学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1998年),是全国财经类院校中最早取得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被遴选为江西省高等学校示范性硕士点。2011年在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自主设置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

2015 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法学专业排名第一;2017 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获B等级(并列全国第29名),也是江西省法学学科历年最好成绩;2018年,法律硕士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获B-等次,取得江西省高校最好成绩;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2019年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18年3月获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正式发文,批准我院申报的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三、招收类型与名额

1、师资博士后(2名)

该类博士后经费学校资助,采取常年接受申请、集中评审的办法。

2、国家资助博士后类型 (2名)

该类博士后经费由国家和学校资助,采取常年接受申请、集中评审的办法。

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后类型(6名)

该类博士后采取常年接受申请、单个评审的办法。

4、工作站与学校联合招收博士后类型(根据学校和工作站的协议确定录用名额)

该类博士后采取常年接受申请、单个评审的办法。

5、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类型

该类博士后经费由国家资助,采取常年接受申请、单个评审的办法,待遇面商,无名额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为保证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全身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必须全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本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申请手续与审批程序

1、申请人员向我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申请表》、本人简历、硕士、博士期间科研成果情况介绍、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1―2份、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留学人员还需另外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回国人员证明。

2、我校博士后流动站面试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审核和评议,并采取面试或其它方法进一步考核。

3、师资博士后进站面试小组成员须由人事处、校属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流动站负责人及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组成。

4、经审核,同意接收的,按国家政策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入站手续。


六、相关待遇

1、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待遇,可与学校面谈。

2、师资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按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要求进入我校,享受我校讲师或已有职称工资、津贴待遇标准,另外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二年后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享受进站时或调入时的引进人才待遇。详细待遇及考核办法见《江西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3、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按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要求进入我校,享受我校讲师或已有职称工资待遇标准。提供一万元科研经费。提供临时住房。

4、企业联合培养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按进站申请时签订的具体协议执行。

5、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后人员,其在站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6、师资博士后、国家资助博士后的配偶调动、子女上学等问题,参照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人:刘剑玲

联系电话:0791-83816028    传真:0791-83816028

mail:18970927896@163.com

法学院的咨询电话:0791-83813062  文老师


备注:应聘材料不再退还。


附件:

《江西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稿)》的通知.pdf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