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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应邀参加《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江西起草部分专家论证会
时间:2019-04-29 14:29:53    来源:法学院分团委    编辑:    浏览次数:

​428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江西起草部分专家论证会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我院熊云辉博士、许林波博士应邀出席。会上,熊云辉博士在发言中提出,一是草案应明确不同级别法院执行权的边界,力求精确,以免运行中出现职责不明的问题,二是草案较多从法院角度考虑执行管辖权分配,从当事人角度考虑有所欠缺,当事人程序保障权未得到充分体现,三是要处理好经验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应当将具有普适性的司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四是执行级别管辖应以一审法院管辖为原则,我国应按照该原则确立四级法院的执行管辖权。在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上,熊云辉博士认为应构建市场和国家分工配合的二元执行主体,建议生效法律文书人由民法院执行。必要时,生效法律文书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执行。

许林波博士在发言中提出,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内容丰富多元,社会发展变化迅速,《民事强制执行法》不可能也不应该将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囊括进去,而应采取“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具体的细节和适用问题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方式解决;基于 “两便原则”的考量,《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将执行案件的管辖更多地向广大基层法院倾斜,但在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还应兼顾考虑基层法院不堪重负,及相对于上级法院缺乏对形势和民情的准确判断和把握的现状,合理分配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管辖。针对草案具体内容,许林波博士就“案件”与“文书”、“协作执行”与“协同执行”等法律用语的准确性、“提及管辖”调整范围的合理性以及各条规定的逻辑结构严密性提出了若干意见。

据悉,两位老师所提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大都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采纳。此次立法论证会的召开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时代精神,我院教师积极参与立法讨论,很好地展示了学院长期服务社会的办学风貌。(文\法学院)